减税降费监督报告(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税降费监督报告(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减税降费监督报告1尊敬的各位领导:
百忙之中,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不远万里莅临新晃侗乡指导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基层干部的关爱,也是对我们基层工作的鞭策,我们倍感荣幸,深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一、我局的基本概况
新晃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最西部,南、西、北与贵州多个县市区接壤,居湖南“人头形”版图的“鼻尖”上。全县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居住着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27万,其中侗族占80.13%,这里民风淳朴,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6.6%,重晶石、钾、铅、锌等矿产资源蕴藏丰富,新晃黄牛肉加工、龙脑樟加工等特色产业享誉全国,连续12年被评为省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连续6年被评为省级平安县,是怀化为数不多的全国卫生文明县城。新晃侗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设13个科室,3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党委委员7人,在职干部110人,平均年龄41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92人,占人数的82%,退休干部50人,负责辖区内4613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新机构成立后,在总局、省市局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干部队伍和谐团结,各项税收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系统绩效考核中,我局位居全市第一,在最新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局位列全省130多个县市区中第16位,为当地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贡献了强劲的税务力量。
二、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指示要求,始终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作为今年的头等政治任务,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面抓实、抓细、抓好减税降费落地工作,得到了省局周巧艺局长和县长陆志前的表扬性批示,相关经验做法还被《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工作简报》《湖南税讯》《怀化税讯》等内部媒介编录推广,新湖南客户端、新晃电视台、红网等多家外媒也对我局的减税降费工作做了相关报道。
(一)建机制,聚合力,把好减税降费组织关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与信息共享的组织架构;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局一把手负总责,下设10个工作小组,进行交叉分工协作;成立了第三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人专事专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减税降费政策执行过程中乱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
2.凝聚工作合力。我局负责人积极主动向县委书记、县长进行减税降费工作汇报,争取地方支持,并定期向县四大办、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审计等部门负责人通报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今年来,先后进行各类汇报衔接20余次,减税降费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4月4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会议,就减税降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单位内,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凡涉及到减税降费工作的,部门之间不设壁垒,通力合作,工作推进期间,部门间协作顺畅,未出现一起推诿、扯皮现象。
3.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上传下达机制,对总局、省、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方位传导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建立任务清单制,细化减税降费70余项任务清单,层层分解包干,明确具体责任到岗到人;健全工作常态机制,实行“周例会、月调度、日报送”,定期组织责任部门对减税降费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统一工作步调;建立政策分析机制,开展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随时观测企业税费负担变化情况,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经营状况、微观主体的影响,稳定企业预期,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强宣传,重落实,把好减税降费服务关
1.多点多面抓宣传。一方面,依托大型活动进行宣传造势,4月1日,联合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工商联举办了“减税降费政策宣讲暨同心惠企助企行动启动仪式”大型宣传活动,4月23日,联合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等单位开展了“创响三湘减税降费进园区”活动,4月24日,联合新晃职业中学开展“减税降费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税务干部下户走访、集中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编制了《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和《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等政策清册,先后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决政策疑难200多个,培训纳税人和缴费人1000多人次,“一对一”上门辅导160余次。
2.多措并进优服务。一是及时升级金税三期工程系统,确保纳税人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ITS等信息系统运维和数据安全、稳定顺畅;二是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到“三没有”(没有要求纳税人增加任何报送资料、没有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和违规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没有违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设置限制条件或设立审批)。三是畅通征纳互动渠道,实行局党委委员轮流坐厅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成立减税降费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点对点、面对面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开设减税降费“电话、网络、实体”三方通道,及时响应、受理和办结纳税人意见诉求,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大幅提升。
3.不折不扣抓落实。用减税降费落实的抓力激发企业增收的活力,从税源根本上推动税收收入增长。今年1-6月,我局完成市政府任务口径收入22626万元,同比增收1181万元,增长5.51%。一是坚决落实小微企业退税办理,摸清退税底数,做好小微企业因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多缴税款工作。1-6月根据小微普惠性减免退库统计情况,我局应退户数191户,金额101.27万元,已退户数139户,金额100.25万元,联系不上36户,金额0.99万元,已通告36户,联系上不愿意办理16户,金额0.03万元,资料留存16户;二是坚决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今年1-5月合计减免2807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政策减税519万元,个税改革减税1119万元,其他减税106万元;三是坚决落实相关降费政策,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5月推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54户,应缴单位部分保险费465.30万元,与降率前的保险费相比,减少116.32万元 ……此处隐藏8454个字……使各收费单位充分认识乱收费等坑企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从严要求自身,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价费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对涉企收费行为做好监管,同时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打造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桥梁作用,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企业权益,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减税降费监督报告6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红财税〔2021〕9号)收悉后,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开展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细政策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担当,确保中央及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
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的176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签订红河州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承诺书。针对《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20〕68号)中反映的“2016—2019年,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向4户石膏原矿开采企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协会已停止收费,基金余额2.44万元”“2020年1月,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年会活动,无依据收费4.54万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组织开展了各类协会自查整改工作,同时督促金平县、红河县民政局加强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检查和指导,督促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将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明确由金平县、红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对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石膏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云财税〔2021〕13号)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动员布置会议,成立了以副县长杨光亮为组长,县民政局长李侍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曹辉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无依据收取的培训费39000元、年会费6350元共45350元(4.54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张榜公示。
2021年2月9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高兴娴主持了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2018年8月举办“幼儿一日活动及卫生保健营养保育”培训收取费用39000元和2020年1月举办民办教育协会年会活动收取的年会费6350元共计45350元(4.54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全额退还缴费人,并将退费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2月10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按照会议决定进行清退,并将退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红河县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红河县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由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审计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的整改问题。会议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2月8日,红河县民政局、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21〕1号),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应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21〕1号)要求,2021年2月10日,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召开了关于石膏发展基金清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协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收取的基金已用于养护石膏产业片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置、石膏集散中心建设等方面支出,协会无其他收入来源,因此石膏协会此前收取并已支出的基金无需清退予4家会员单位,4家会员单位均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不需退还;二是剩余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2.44万元必须退还至各会员单位。
至2021年2月18日,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剩余的24397元(2.44万元)扣除10—11月期间发生办公费2197.74元、银行账户短信提示费60元后的余额(22140元)已全部退还至会员单位。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措施
针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费的问题,红河州民政局将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检查,确保中央及省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27号)精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排查检查。
(二)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扎实推动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地见效。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落地。
(四)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红河州民政局
20XX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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